解决方案

SOLUTION

政法委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方案

【项目背景】

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的精神,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5〕7号),积极推进落实“探索建立跨部门的地方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统一管理辖区内刑事诉讼的涉案财物”的重大改革任务,2015年以来财政部牵头开展了相关专题研究,形成了《刑事诉讼涉案财物集中管理研究报告》。

 

报告认为“解决现行涉案财物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建设跨部门的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平台,实现涉案财物管理的集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增强涉案财物管理的中立性、透明度和效率,以保障当事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升司法公信力”。

 

建设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确保涉案财物管理规范、移送顺畅、处置及时。通过信息平台衔接各部门已建设的涉案财物管理系统及办案系统,对于刑事案件的基本案件信息、嫌疑人信息及涉案财物信息,实现一次录入,多部门共享,省去手工录入的工作量,提高信息的利用率和流转效率。

 

【方案原则】

1.清晰定义模型的原则

在设计平台安全保障体系时,首先要对信息平台体系进行模型抽象,这样既能相对准确地描述信息体系的各个方面的内容及其安全现状,又能代表绝大多数地区和各种类型的信息系统。把信息平台各个内容属性中与安全相关的属性抽取出来,建立“安全框架模型,从而相对准确地描述信息平台的安全属。

 

2.分域防护、综合防范的原则

任何安全措施都不是绝对安全的,都可能被攻破。为使攻破一层或一类保护的攻击行为无法破坏整个信息系统,需要合理划分安全域和综合采用多种有效措施,进行多层和多重保护。

 

3.需求、风险、代价平衡的原则

对任何类型网络,绝对安全难以达到,也不一定是必须的,需正确处理需求、风险与代价的关系,等级保护,适度防护,做到安全性与可用性相容,做到技术上可实现,经济上可执行。

 

4.技术与管理相结合原则

信息安全涉及人、技术、操作等各方面要素,单靠技术或单靠管理都不可能实现。因此在考虑信息系统安全时,必须将各种安全技术与运行管理机制、人员思想教育、技术培训、安全规章制度建设相结合。

 

5.动态发展和可扩展原则

随着网络攻防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网络安全需求不断变化,考虑到环境、条件、时间的限制,安全防护做到一步到位,一劳永逸地解决信息安全问题是不现实的。信息安全保障建设可先保证基本的、必须的安全性和良好的安全可扩展性,今后随着应用和网络安全技术的发展,不断调整安全策略,加强安全防护力度,以适应新的网络安全环境,满足新的信息安全需求。

 

【建设成效】

建立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信息平台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及政法委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交换通道,连接政法各部门已建设的应用系统,完成涉案财物在流转过程中相关信息的共享、流转。解决安全隔离情况下,人工数据采集方式所存在的时效性及审计管理的问题。

 

建立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信息平台与财政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交换通道,连接财政机关已建设的应用系统,实现财政机关对涉案财物信息的及时掌控。解决了财政机关办公人员在网络安全隔离情况下无法及时获取数据信息、进行行为审计的问题。

 

为确保涉案财物管理规范、移送顺畅、处置及时,建立涉案财物跨部门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将分散在公安、检察院、法院、政法委等政法机关专网及财政机关专网中的涉案财物信息资源进行高效便捷的交换和共享,为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涉案财物信息交互、实时数据共享提供安全高效的数据通道,提升信息的利用率和流转效率。